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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知识】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有何规定?
  • 来源:   作者:安全事业部   点击:【2258】 时间:5/22/2018 9:4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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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会面临什么结果?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安监部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会面临什么结果?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安监部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企业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会面临什么后果?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监部门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企业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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