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矿山停产企业复产复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安监管一〔2017〕219号
各市州安监局: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形势持续走低,前三季度我省经济增速仅为3.6%,受各种因素影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停产较多。为贯彻落实11月3日省政府办公会议精神,积极指导帮助全省矿山停产企业复产复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配合指导矿山企业复产复工。今年以来,天水等市州片面理解国家有关政策,将辖区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的矿山企业采取“一刀切”方式全部关停,影响了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对于自然保护区以外因产业政策、环保、国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因为企业自身资金短缺、工艺落后等问题而停产停建的矿山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排摸,逐一核实。明确企业停产的真正原因,理清职责,分类施策,积极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复产复工
二、强化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矿山企业陆续恢复生产期间,因企业停产停工导致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行、维护,加之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防范措施,全面教育培训,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同时,要加大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复产复工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复产复工。
三、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冬季安全管理工作。冬季天气寒冷,道路结冰,历年来都是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高发期,且这一特点在矿山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针对这一时期的特点,地下矿山: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瓦斯、冲击地压、火等灾害治理工作,落实各项防范责任和措施,强化预警预报,严防各类灾害事故。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机械通风管理,所有生产地下矿山一律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三合一”气体检测仪;严格执行风机开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记录,严禁采用明火直接加热入井及井下的空气,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要完善提升、运输设备防冰设施,严防坠罐、跑车等事故发生。露天矿山:强化边坡安全检查,要严格防雾、防冻、防寒措施。遇大雾等能见度较低的情况要立即停止生产,避免冒险作业。要合理控制降尘洒水水量,防止洒水过度引起运输道路及有关平台结冰,同时要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要严格落实设备防火预防措施,对消防系统和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培训。尾矿库: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冬季尾矿库巡查和放矿管理。严格执行冰下放矿的有关规定,库内全部结冰的尾矿库,放矿前要在距堆积坝最近的水边线处破冰,使排放的尾矿水进入冰下,以保证合理的渗流。尾矿库输送管路要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冻裂、淤堵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清理整治。对因生产区域与自然保护区域、水源地区域重叠原因而停产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暂停办理安全审查或行政许可;对已审批或行政许可的项目和企业,按照当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统一要求,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撤销的一律撤销;对未履行安全技术改造扩建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或企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