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地理位置、交通、周边环境: 本项目为改造项目,改造在原有厂房内部进行,不存在项目厂址选择情况。本项目原有厂房北侧为厂内高位水池(离地面高度 4.3m,储水量 8873m3),南侧为厂区围墙,西侧为厂内道路,东侧为厂区围墙。 2.行政管辖: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3.评价目的: 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首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70号发布,主席令〔2009〕18号、主席令〔2014〕13号、主席令〔2021〕88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36号发布,安监总局令〔2015〕77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要求,实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第二个目的是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综合运用国内外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评价该项目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工艺、生产过程及公用工程,对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等级与可接受程度,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评估该项目发生危险、危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判断其是否可被接受,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以作为设计依据和参考,向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提出相关要求,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达到本质安全要求。同时寻求最低事故率、最低职业危害、最少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投资效益。 第三个目的是为投产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参考。 4.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安全评价工作经过、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安全评价结论。 5.采用的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6.评价结论:评价组认为,甘肃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熔炼炉、铸井改造项目拟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可行的,从安全运行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从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到验收投产等环节对本报告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和安全对策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各项安全对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7.评价流程:客户相关资料→项目风险分析→合同评审→公司任命项目组长→组建评价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现场勘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内审、技术、过控三级审核→修改完善报告→报告出版→评审报告→报告修改→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安评过程控制记录→网上公开→公司存档→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