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金昌市金川区 2.行政管辖:金昌市 3.规模:1)油罐:拆除原有单层钢制油罐5座(3座30m3柴油罐、2座30m3汽油罐),新建承重油罐区1座,埋设同容量3座30m3SF双层柴油罐、2座30m3SF双层汽油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第3.0.9条的规定,该加油站改造前标罐容为30m3×2+30m3×3÷2=105m3,加油站等级为二级站,改造后罐容不变。 2)加油机及加油岛:拆除原有4台自吸式加油机及加油岛,新建4台四枪四油品潜泵式加油机及加油岛。其中两台为柴油加油机,两台为汽油柴油加油机。另设1台尾气净化液加注撬机一体机。 3)加油设备附属设施:加油管线为双层热塑性复合管道,油罐设置成品人孔井,加油机底座为成品防渗底座;设油罐及管道渗漏监测系统。 4.评价目的:安全预评价 5.评价报告主要内容:总则;建设项目概述;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情况。 6..采用的评价方法:本项目以预先危险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法、鱼刺图分析法。 7.评价结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金昌销售分公司河雅路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加油站在今后生产运行中应重点注意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及中毒危险性。该加油站改造审批、立项程序合法,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其所具备的安全条件和主要工艺设备、设施以及配套和辅助工程的安全可靠性符合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有关规定。据此判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金昌销售分公司河雅路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具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条件。 8.评价流程:客户相关资料→项目风险分析→合同评审→公司任命项目组长→组建评价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现场勘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内审、技术、过控三级审核→修改完善报告→报告出版→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查→报告修改→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安评过程控制记录→公司存档→结束。 |